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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文寫作基礎知識:二重表現(重言)

日文寫作基礎知識:二重表現(重言)
日文寫作基礎知識:二重表現(重言)

突然意識到好像很少談到寫作方面,今天就來談談日語寫作中常見的誤用之「二重表現」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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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重表現

 
「二重表現(にじゅうひょうげん)」又稱為「重言(じゅうげん)」,也就是「重複表現」的意思。

舉個中文例子:「極度非常不想工作」,這裡的「極度」和「非常」都是表示「程度之極」,兩個相同意義的詞彙放在一起就重複了,這樣的句子表現其實並不是很好,應改為「極度不想工作」或是「非常不想工作」;另外中文也常說「感到一股違和感」、「覺得很有感覺」等等,其實嚴格說起來也是重複的表現。

在日文當中重複表現就稱為二重表現,此為錯誤用法

我們來看看日文中錯誤的二重表現有哪些:

 
▶ 頭痛が痛い(頭痛很痛?)
▶ 馬から落馬する(從馬背上落了馬?)
▶ 電車に乗車する(電車裡乘車?)
▶ 約十人ぐらい(大約有十人左右)
▶ 最後の結末(最後的結局)

 
以上都是「錯誤且不自然」的重複表現,前三個應該還算滿好懂,「頭痛很痛」完全是奇怪的用法,「從馬背上落了馬」多此一舉,「電車裡乘車」畫蛇添足,不過後兩句由於中文聽起來完全沒有問題,因此很多人在寫日文的時候就會直接翻譯過去,變成錯誤的重複表現了。

基本上「約」、「ぐらい」、「程度」等都是「大約、左右」的意思,因此不需要重複。「最後」跟「結末」也是同屬於「END」,也不會放在一起講。

正確用法:
 

▶ 頭が痛い。(頭痛)
▶ 頭痛がする。(感到頭痛。)
▶ 馬から落ちる。(從馬背上摔下來。)
▶ 落馬する。(落馬。)
▶ 電車に乗る。(搭電車。)
▶ 約十人。(大約十人。)
▶ 十人ぐらい。(十人左右。)
▶ 結末。(結局)

 
雖然說二重表現就是重複意思的詞彙組合,多半屬於不自然的表現,但像是「歌を歌う」、「踊りを踊る」等則不被認為是重複表現,並且被廣泛使用著。

(自然) 歌を歌う。
(自然) 踊りを踊る。

總結

最簡單的注意方式就是「如果用一個詞就能達意就不需要多加另一個詞」,因此「頭痛」、「落馬」、「乗る」、「約」、「ぐらい」、「結末」等都可以獨立呈現完整意思,就不需要再加上額外的詞彙。